為促進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向社會開放共享,進一步提升科技資源使用效率,日前,湖南省科學技術廳、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湖南省財政廳印發《湖南省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明確,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大型科研儀器是指全部或部分利用財政資金投入建設和購置的用于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活動的各類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和單臺套價值在30萬元及以上的科研儀器。 《管理辦法》規定,各管理單位所屬的符合上述規定的科研設施和儀器,及省實驗室,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臨床醫學研究中心、臨床醫療技術示范基地等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平臺,除涉密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應納入湖南省科研設施和科研儀器開放共享服務平臺對外開放共享。
對于單臺套價值在30萬元以下的科研儀器設備,由管理單位自愿申報,主管部門擇優納入省共享平臺。《管理辦法》還鼓勵由社會資金購建的單臺套原值在50萬元及以上的科研設施和儀器加入省共享平臺向社會開放共享,可參照享受開放共享財政獎補政策。 
針對免稅進口儀器設備,《管理辦法》提出,要納入省共享平臺對外開放,應符合國家的有關規定。對納入省共享平臺統一管理、符合支持科技創新進口稅收政策規定的免稅進口的科學儀器設備,在符合監管的條件下準予用于其他單位的科學研究、技術開發和教學活動,未經海關審核同意不得擅自轉讓、移作他用或進行其他處置。 除此之外,省屬高校、科研院所、企業等管理單位使用財政資金全額或主要出資購置的單臺套價值50萬元以上的科研設施和儀器,按向企業用戶開放共享服務收入予以財政獎補。財政獎補比例根據其評價考核結果確定,不超過10%;單家單位財政獎補金額不超過200萬元,所需經費從省創新型省份建設專項資金中安排。 據悉,《管理辦法》自2023年2月2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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