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環保工作逐步推進以及對化學物質危害性認識的不斷深入,環境污染治理已不再局限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常規污染物。今年我國政府工作報告明確提出“新污染物”的治理問題。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抗生素、微塑料等此前未納入環境管理或者現有管理措施不足的,對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存在較大風險的物質也將成為“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重點。 《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從完善法規制度、調查監測、源頭管控、過程控制、末端治理、技術能力建設等方面提出18條行動舉措,為新污染治理工作提供了明確且詳細的行動指南。在此基礎上,各地結合實際情況,紛紛制定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目前,陜西、海南、黑龍江等已正式出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而湖南、河北、江蘇、浙江、云南、吉林等地發布了征求意見稿,或已經完成意見征集,或仍在征求意見中。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正逐步落地,向全國范圍鋪展開來。 
監測是治理的基礎。無論是《新污染物治理行動方案》,還是各地出臺的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都十分強調要加強新污染物環境監測建設,建立新污染物環境調查監測體系。 然而,與監測體系已經成熟的常規污染物相比,新污染物具有顯著的“新”的特征——新近發現或者被關注,以及不斷有新增的污染物出現。因此,針對新污染的檢測標準、方法尚不完善,監測技術體系也還未健全。此外,新污染物種類多,來源廣,濃度普遍較低,監測難度也比常規污染物更大。建立新污染物監測體系還需要在檢測技術上做出針對性突破和發展。 新污染物對環境及人體的威脅并不是新出現的,而是從以前就一直存在,甚至可能早已產生持續性危害。因此推進新污染治理工作迫在眉睫。在打響新污染物治理的戰役時,監測技術將沖鋒在前,面對新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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